湖南国土厅: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导语 今天从湖南省国土厅获悉,该厅拟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征地拆迁、宅基地管理进行规范。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费的10%应优先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保障被征地社保。

  《关于规范和改进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一户多宅的,应及时注销其老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严禁城镇居民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禁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含乡镇国土资源所)收取权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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