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和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听证会

导语 为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难和商品房租赁备案率低等具体问题,依法保护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和商品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13日,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召开了《怀化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草案)》和《怀化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对即将出台的两个《办法》进行了广泛讨论,并让《办法》的修改完善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听证会邀请了30名代表参加,包括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代表、中介服务企业代表、房地产经纪人代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代表等。3个小时的听证会,代表们积极发言,踊跃提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听证会上市房产管理局住宅发展科科长陈文良和市房产管理局租赁所所长张莉分别对两个《办法》制定背景和必要性、《办法》的指导思想和起草过程以及《办法》的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说明,与会的各界代表对两个《办法》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怀化市人大代表、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易重辉表示,两个《办法》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其将会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取得规划性的进步。两个《办法》比较全面,但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改善。首先,两个《办法》颁布的主体还需要明确,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还是以市房产局名义出台;其次,范围要明确,标题怀化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规划区措词不一致;房屋租赁管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最后,两个《办法》有些字词、内容需要斟酌,作为政府性的文件需要做到无漏洞,确保条例的规范性。

  另外,在听认证会上各界代表主要围绕廉租房的审核和清退、房屋租赁的备案、租金费用以及两个《办法》的可操作性等相关问题进行展开。

  与会的30位代表中有12为代表认为廉租房审核与清退措施应该更加明确化、具体化,真正做到让有需要的人住,切实地帮助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申请的对象要具体化、量化,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应建立个人诚信信用信息制度,防止富人的进入,能够真正地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压力。对于廉租房的清退工作,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应该根据轮候对象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的变化,专门成立一个清退小组,让真正有需要的人享有政府给予的福利。”鹤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新桥社区的刘维新在听证会上讲道。

  怀化市牛祥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代表秦兵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产局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个备案的形式是否有操作性还值得思考;为了让其能够正常实施,建议免收手续费,并采用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怀化市民积极参与备案,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运行。”此外,有六名代表认为对于房屋租赁的押金以及期间使用费用的的标准应该更加合理、明确,避免在房屋租赁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怀化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草案)》和《怀化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有很多的不足,今天与会的代表们也提出了很多的建议,特别是在保障性住房审核和清退程序以及房屋的租赁备案方面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学习外地的经验,参考各位代表在听证会上的意见,对两个《办法》进行进一步地完善。同时,怀化市房产管理局会对各位代表的建议进行分析,对于意见的采纳情况会在有关的媒体上进行公布。”怀化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袁新林补充道。

  本网也会对此事进行后续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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